(基隆27日讯)台湾一名女子因进入闺蜜母亲名下的民宅,结果遭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处拘役5日,得易科罚金新台币5000元(约730令吉)。
据了解,42岁的林姓女子是在去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征求了沈姓闺蜜的许可后,才进入了沈母所持有的基隆市住处。
然而,2小时候沈母要求林女尽快离开,但林女却拒绝离开,并在屋内多逗留了10分钟,这让沈母感到非常生气。而闺蜜也因不满母亲对朋友下逐客令,双方爆发激烈争执。
没想到,沈母一气之下竟向警方报案,指控林女在未经同意下私闯民宅。
林女辩称,自己事先已获得闺蜜应允才进入屋内,并没有“未经同意”擅自入侵他人住宅之嫌,因此否认犯案。
不过,经过基隆地检署调查后发现,尽管林女获得了友人的同意,但由于有关民宅确实是沈母所有,因此沈母有权利要求外人离开,这使得林女的说法不足以采纳。
最终,检察官与被告达成认罪协商,林女被依据《刑法》留滞住宅罪判处拘役5日,并需支付易科罚金5000元,但仍有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