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次子李显扬和妻子林学芬在被警方调查期间潜逃出境新加坡,对于有议员质疑为何公开受查者身份,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解释,执法机构一般不公开受调查者的身份,但也有例外。例如,肇事者在调查期间潜逃或离境,这是公开有关调查的原因之一。
尚穆根昨日在新加坡国会答复有关李显扬夫妇接受调查一事的询问时,说明公开两人身份的缘由。两人涉嫌在李光耀遗嘱事件的司法程序中提供假口供,起初答应配合警方调查,后来却改变主意离开了新加坡。
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询问,6名吉宝岸外与海事前高层管理人员早前涉贿赂案接受调查时,身份未公开,为何却公开李显扬和林学芬正在受查。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贝理安则询问当局,如何确保公开这类信息不会影响调查或涉案者。
尚穆根指出,执法机构一般上不会公开曾经或正在接受调查者的身份,但也有例外。例如,肇事者在调查期间潜逃或离境,涉及代购“奢侈品”后失踪的皮佳鹏(Pi Jiapeng,译音)和妻子就是一例,两人去年离境后身份被公开。
“另一种情况是所涉的案情,以及涉案者身份本来就是公开信息,例如法庭已发表判决,而且公开有关调查是考虑到公众利益。”
他进一步指出,一个案例是在女佣莉雅妮的案件中涉及作伪证的雇主儿子廖启龙,新加坡高庭2020年在判决中认为廖启龙作伪证后,警方便对他展开调查。
尚穆根当时在国会公开廖启龙被调查一事,没有议员对这个做法提出异议。
尚穆根也强调,任何裁决若认为有人作伪证,当局会严正看待。
针对李显扬夫妇的案件,纪律审裁庭和三司特别庭都在林学芬纪律审裁案的判决中指夫妻俩说谎。警方2021年10月开始调查两人时,并未对外公开。
直至本月初,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针对一些有关李光耀故居的公开言论做出国会书面提问,询问这些言论结合两份判决的说法是否准确,同时也涉及李显扬和林学芬的诚信问题,当局因此认为有必要完整公开有关信息。
尚穆根表示,纪律审裁庭和三司特别庭都指李显扬和林学芬说谎。他们被认为不诚实等等。这些都是公开信息。
“他们实质上也已潜逃出境,我们严正看待这点。当有人提出关于两人操守的问题时,公开这些事实可让国会全面而完整地掌握情况。”
尚穆根也说,纪律审裁庭和三司特别庭已公开指李显扬夫妇说谎,在国会有关两人的言论,实质上不会增加原有围绕他们的疑团。
“至于吉宝岸外与海事贿赂案,贪污调查局是在彻底调查案件,并谘询总检察署后认为无法提控6名涉案者。在这类情况下,当局会遵循不公开调查对象身份的一般原则。”
尚穆根也列举执法机构公开被调查者身份的其他特例,包括在2018年被定罪后企图潜逃出境的前教会基金经理周英汉,以及在2019年公开护照被扣的香港茶餐厅老板杨官华,警方当时发声明解释杨官华是在协助调查。
他说,警方调查期间,外界若流传大量不实信息,警方也曾公开案件事实以正视听。
尚穆根指出,如果李显扬和林学芬最终决定配合警方,两人有权就受调查的事件作出解释。
“他们是要成为司法的逃犯,还是要前来解释为什么认为法庭错指他们说谎,这是他们的选择。”
他透露,警方首次要求李显扬夫妇接受问话时,两人答应配合,因此警方按惯例没有援引刑事诉讼法对他们发出指令。不过,两人其实在约定好面谈的日期前就已离开新加坡。
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补充提问时,询问警方是否曾援引刑事诉讼法发出指令,要求李显扬夫妇出席面谈。
尚穆根说,按照惯例,警方会先与对方联系,对方表明配合的话就假定他们会照做。
警方晚间就问话流程答复媒体询问时说,警方会通过面对面、拨电、发信件或电邮等形式联络接受问话者,通常不会一开始就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1(1)节条文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对方出席。倘若评估对方不会配合,或有其他理由,警方才会这么做。
2022年6月9日,警方与李显扬和林学芬见面,要求他们就涉嫌给假口供一事接受问话。警方也给了他们一封信,信上说明调查内容以及问话要求。两人当时答应配合接受问话,并称会再确定具体日期。 6月13日,两人称能在7月13日接受问话,后来又在7月13日当天发电邮给警方,表明不会出席。
警方指出,两人最初答应配合,因此没有援引刑事诉讼法发出指令,这与警方处理类似案件的做法一致。
两人已经在6月15日离开新加坡,如今也已清楚表明不会答应接受问话。
彭博社本月初曾访问李显扬,当时报导说他人在欧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