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49岁的管姓男业务透过社群软体,结识年仅12岁国中少女,管男不思两人年纪差距37岁,对少女展开猛烈追求,管男还数度开车到学校,接女学生放学直奔汽车旅馆,并持手机拍下二人性爱过程,新北地院近日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等罪,判处管男4年6月徒刑。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判决指出,已婚且育有两名幼子的管男,2020年透过面子书认识才12岁的国一女学生,他利用少女向往爱情,借由留言互动追求,双方交往后,不仅以“老公、老婆”互称,管男明知对方未成年,多次发生性关系。
少女家属察觉女儿行为异常,追问后才发现这段“父女恋”,愤而报警提告。
检警调查期间,管男对于带女学生去汽车旅馆、拍摄性爱影像等重要情节,说词闪烁避重就轻遭检方起诉.
法院审理时,管男坦言做错事,但无法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取得谅解,只好找来妻子当挡箭牌,要妻子写信给法官道歉求情,希望轻判。
道歉信内容指出,“这是我至今下笔最为艰难的一封信,因先生犯下大错让对方受伤,深深亏疚让我煎熬无地自容,为人妻我不容卸责,为人母我对那个孩子满是歉意自责,想好好抱抱她说声对不起请求她原谅,对不起让她太早面对人性的险恶不堪”。
据报导,法官检视管男手机通讯软体,发现他与多名未成年女子对话,其中一名未成年女子在对话中还表示,“每次见面都是做爱”,足见十分迷恋未成年女子且存有性幻想。
法院认为,管男央求妻子写道歉信,只是想如何不被关进监狱,并未发自内心觉得对不起告诉人并且认错,犯后态度不佳,没有足可悯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