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意外发现丈夫外遇自己的大嫂长达5年,更发生过亲密性行为,令她大受打击,愤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新台币(约马币14万6480令吉)。虽然其大嫂矢口否认,但最终被判应赔偿小姑25万新台币(约马币3万6620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彰化一名洪姓女子在2022年5月间收到他人传来的手机讯息截图,才惊觉丈夫外遇侯姓女子长达5年时间,对方更是自己的大嫂。
案情显示,2人于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交往,在车上拥抱亲吻,甚至一同出游,入住同一间旅馆并发生多次性行为。
丈夫在被洪女质问时,坦承外遇并写下自白书,让她大受打击,因而向大嫂提告求偿100万新台币(约马币14万6480令吉)。
侯女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透过购买保险认识小姑妹夫,对方招揽投资柬埔寨不动产开发事业,声称每个月都可以获利,因而汇款5万美元(约马币22万6075令吉),没想到却是诈骗而血本无归,她愤而提出告诉,双方翻脸至今。
她坚称自己从未与小姑妹夫互传暧昧讯息,一同出游、发生性行为都是小姑编撰的,她曾为了息事宁人道歉,并非是为了婚外情道歉。
洪女丈夫则证称,2016年4月销售保单后,和侯女利用深夜互传讯息聊天,同年年底正式交往,2020年间因为疫情关系搭车不方便,才逐渐减少联络,但在交往期间曾牵手、亲吻及发生性行为,也曾传送“你把我抱得牢牢的,我好喜欢好满足,你的每个表情及笑容,我此生不忘”、“很想念我们过去的时光”等讯息。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洪女丈夫曾在2020年8月25日传送讯息,“亲爱的情人节快乐,明天可以去找你吗?”而隔日正好就是侯女的生日,此外,侯女也曾传送“我失去5万美金不足惜,却换你的冷淡对待”等讯息给男方,投资失利一事也与她自己的证词相符。
法官接著指出,从侯女与洪女丈夫互传的讯息中可知,他们对彼此十分关心,仿佛男女朋友交往时呵护感情的样子,加上上述证据,最终不采信侯女的说词,判她应赔偿洪女25万新台币(约马币3万6620令吉)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