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6日讯)台湾苗栗县德芳教养院李姓院生遭虐死,一审判处主嫌林姓前组长8年10月、赖姓前助理7年10月、周姓前生活扶助员7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诉。死者的母亲今天对此表示,判太轻。
根据中央社报导,苗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李姓院生患有重度自闭症,无法以言语表达,且有双相情绪障碍、重度智能不足,李姓院生的母亲自民国102年起委托德芳教养院全日照顾李生。
根据判决内容,110年7月29日中午12时50分许,李生情绪不稳、躁动,林姓、赖姓被告分别徒手殴打李生耳光及胸、腹、背,并由周姓被告提供按摩拍交由林男拍打李生臀部,殴打完毕即以约束带捆绑李生双手,并单独将李生锁在寝室内。
判决书提到,李生不久后挣脱,从寝室窗户跳到走廊,周女等人发现,喝斥李生返回寝室,赖男、林男又分别持扫把、按摩拍进入寝室殴打李生,随后以束护带将李生双手反绑在背后、以红色塑胶绳捆绑双脚拘禁。
期间林男等3人无视李生在房内持续反抗、尖叫,也未即时检查李生身体状况或补充水份,导致李生身体肌肉处于长时间过度活动、紧缩,进而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并发局部脑实质浮肿、蜘蛛网膜下腔出血,最后因恶性高热、代谢性衰竭在当天下午5时许不治。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人宋国镇今天接受媒体联访表示,法官认定林男等3人涉犯伤害、私行拘禁致人于死犯行均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应论以共同正犯,且从一重之私行拘禁致人于死罪论处。
宋国镇指出,法官考量林男于此案中居于主导角色,犯后饰词否认犯行,且将管教被害人责任推由其馀被告承担,犯后态度不佳。
另外,赖男协助施暴、拘禁,坦承犯罪,犯后态度尚可;周女虽非主要施暴者,但听从林男等2人指示,递上按摩拍、绳子等物品及协助关门,犯后态度普通。
宋国镇说,被告3人均未与被害家属和解,也未获家属原谅,法官判处林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10月、赖姓被告7年10月、周姓被告7年2月。
“判得太轻了,达不到惩罚他们的目的”被害院生的母亲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法院审理公布的过程也许只是孩子平日被伤害的一小部分,那种残忍,实在很难平复家长受伤的心。
死者的母亲说,被告等人从头到尾一点悔意都没有,“最后罪证确凿才说了一声对不起,但是,有用吗?”因尚未收到判决书,会再与律师商讨是否上诉。
苗栗县政府社会处指出,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92条规定已于110年8月27日起令私立德芳教养院停办1年,德芳教养院于停办处分期满后,业者曾提出申请复业,但因未达规定要求,确定驳回,目前仍处于停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