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一名4岁女童在前年间遭六旬祖父带到房间内性侵,当时女童的7岁哥哥发现,告知母亲后让全案曝光,男童还向检警作证“阿公变态”、“做坏事”,女童祖父虽否认犯案,辩称自己“阳痿”,不可能性侵,但一、二审都采信两童证词,以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判决指出,彰化县63岁男子是4岁女童、7岁男童的祖父,同住一起,男子知道孙女喜欢玩手机,去年8月间,趁妻子外出买菜时,用给玩手机为名义,邀孙女进入房内后,将房门关上,以体格差异,强行插入生殖器后性侵孙女,当时孙女感到疼痛,不断呼喊不要。
男子性侵孙女的过程,全被在窗外的7岁孙子看到,后来由孙子向母亲告知后,将女童带往医院验伤,并提出告诉。
检警侦办时,4岁女童证称“阿公做坏事”,描述男子将“鸟鸟”放进去“尿尿的地方”,也证称,当时7岁的哥哥在窗外有看到。
报导称,而女童的哥哥也证称,当时有在窗外看到祖父犯行,描述当时妹妹的裤子已被祖父脱掉,还说“阿公做坏事”、“变态”、“把鸟鸟放到妹妹里”等语。
不过男子却否认涉案,辩称跟儿子、媳妇感情不好,为了把他赶出住处,才会利用孙女指证他,也说他有阳痿,跟妻子已经十多年没有行房,不可能性侵孙女。
据报导,一审认定,男子的孙子、孙女才7岁、4岁,毫无社会经验,显然没有精心布局事实、虚捏谎言应答的见识与能力,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不可能可以捏造男子的乱伦性侵犯行,加上女童有经医院验伤,在阴部有撕裂伤,认定两童的证词可信,依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男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但合议庭仍认定男子犯行明确,而且原审量刑妥适,加上没有取得被害人与家人的原谅,驳回男子诉请,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