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一名女子申诉因为准时下班,在新工作试用期第3天就被辞退,事件引发热议,多数网民支持她维权,她表示已申请仲裁。
综合中媒报导,王姓女子周四(2日)表示,最近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一份新工作,规定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半到下午6点半。她连续2天在下班时间几分钟后离开公司,结果第3天就被解雇。
她透露,周一(27日)第一天上班,18时34分给领导发讯息说:“还有啥活儿吗~没有的话我先下班咯。”第二天18点33分,她也是用公司的电脑发讯息问:“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由于领导没有回复,她便又正常下班。
岂料隔天上午,领导把她叫进办公室,说有事找她时她已下班了,痛骂她失职。她回应称,领导没回复才下班,领导却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有回你你就可以走了吗?”
最终领导以“态度不好”为由,在她试工第3天解雇她。
王女表示,她了解行业特性,并非不愿意加班,而且就下班时间可以沟通,但是却被没理由解雇,认为这不是她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指出,政府部门应主动执法,加大8小时工作制宣传力度,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你可以告诉老板,老板你违法了”。
对此,有网民认为她临下班前先询问,很有礼貌,准时下班也没有不对。
也有人表示这种下班后“被迫加班”的景象很正常:“普遍存在,你可以上班不干活,但是不能下班不加班”、“这样,上班别干了,下班再做,就是这么卷”、“和我们公司一模一样,上班要早10分钟,下班要晚5分钟,还有各种罚款,我每个月都要罚上200来块”等。
王女于周五(3日)拍视频回应网民,表示收到了很多关心和鼓励,当初并不是想引起对公司和HR的网暴。她表示,很庆幸自己能被这家公司开除,目前她已申请仲裁,希望大家遇到同类事件时能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