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2日讯)台湾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7月酒驾逆向骑摩哆,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检方发现蔡男曾有3次酒驾纪录,不准他再易科罚金,让他入监悔过,但蔡男搬出“肝癌”、“糖尿病”等重症理由提异议,称入监恐让他有生命危险,希望法院撤销不准易科的命令,法官认为检方执行有据,驳回他声请。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蔡男曾在2009年、2012年、2021年因酒驾被拦查,分别被判罚金及3月徒刑,徒刑部分均获检方裁定准易科罚金,但去年7月23日下午5时许,蔡男喝完啤酒后仍酒后上路,晚上在高雄凤山区因违规逆向骑车,被警方拦查,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36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检方起诉后,蔡男在法院称自己只有喝酒,没有酒驾,但法官根据警方搜证画面,认定蔡男酒后骑车上路,依公共危险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
案件准备执行时,检方曾给蔡男陈述机会,蔡搬出自己罹患“肝癌”、“糖尿病”等重症,称每个月需要追踪治疗,希望检方给他改科罚金就好,不想要入监,不过检方认为蔡男曾有3次酒驾被逮前科,可见易刑处分已难有矫正效果,综合相关事证,不准他易科罚金。
蔡男入监后不服,再搬出自己罹患肝癌、糖尿病,每个月需回诊追踪治疗,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希望法院撤销检方执行命令。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蔡男曾有酒驾纪录,经刑罚处分后,依然无视其他人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可见财产刑处遇手段已无法预防他再犯。
另外,检方执行前,已给蔡男陈述意见机会,不准易科罚金的要件,并不需要审酌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等因素,仅须审酌是否具有“确因不执行所宣告之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事由为裁量,法官认为检方指挥命令并未逾越法律授权,驳回蔡男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