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讯)在宣布对于新冠进行传染病“乙类乙管”后,中国国家卫健委周五发布《新冠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内容包括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增加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等。
据央视新闻报导,中国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方案指出,根据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是随著病毒变异,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
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增加快筛作诊断标准
同时,方案指出,将不再判定疑似病例,和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以及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新方案指出,随著“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感染者。为此,新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此外,中国还将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将原先的“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分类,变更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以更符合临床实际。
第10版方案包括,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法,以及调整“出院标准”等。方案规定,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的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毒感染、慢性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此外,第10版方案还将中国已批准上市的抗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指部血氧)饱和度”等监测指标,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另一方面,北京市周五也召开记者会,发布《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涵盖30条工作内容,以配合“乙类乙管”总方案于本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