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曾被警方列为十大要犯的枪匪,潜逃近33年后落网,原本因精神失常而被令还押精神病房,如今已是72岁,被鉴定精神状态适合受审后,承认当年在银行外抢劫与开枪射伤女子,被判坐牢18年。
被告陈松汉自2013年6月起被还押,至今已有9年半的时间,加上在监牢里行为良好可获1/3的减刑,承审新加坡高庭法官彭康钊下判时指出,被告料可以在两年多后出狱。
被告今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认一项持械蓄意伤人抢劫和一项持械抢劫的控状,另有一项持械抢劫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案发生在1981年11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在新加坡汤申路上段的大华银行分行。当时31岁的陈松汉在银行外朝一名女子的背部开枪,导致对方肚子中枪伤,并且抢走她身上9万2000新元(约30万3600令吉)的现金与钞票。
被劫的女子是当时32岁的吴淑文,她是一家香烟批发公司的女股东。
陈松汉在案发后潜逃至泰国,2013年因参与支持泰国前首相达信的红衫军游行而在泰国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获释,两天后被引渡回新加坡,过后被控上国家法院。
2015年9月,控方提呈医药报告指陈松汉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因此不具备适合受审或认罪的精神状态。
高庭法官援引刑事诉讼法,下令将陈松汉还押精神病房,直至部长给予进一步指示。
控方今日在庭上揭露,陈松汉已在去年7月被鉴定为精神正常,他如今决定承认他所面对的抢劫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