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一名84岁失明老妇入禀法庭起诉儿子和小女儿,指两人将售卖亡夫店屋所得和累积的租金近137万新元(约452万1000令吉)“据为己有”。儿女以母亲已签署赠予文件,并在出售店屋两年后没有追讨款项,意味著她同意将所得赠予他们。
新加坡最高法庭高级法官赖秀珠谴责老妇的儿女,指他们让母亲在不清楚内容的情况下签署赠予文件,痛斥兄妹为自己的孝道贴上“昂贵的标签”。
根据最高法院日前发布的判词,老妇淡碧自1975年起失明。她的丈夫在2013年过世时,留下数个产业给她及3名子女。死者的遗嘱中没有提及一个位于南洛街的店屋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老妇获得店屋一半的权益,3名子女则平分另外一半。
上述店屋在2016年以约262万5000新元(约866万2500令吉)的价格出售,交易在2017年4月7日完成。几天后,老妇的小女儿准备了一份赠予文件让她签署,文件内容称小女儿吉塔和儿子莫根因在父亲死后照顾她,因此老妇将原本应得约136万新元(约448万8000令吉)送给两人。
但老妇声称,自己从2017年起,连续两年向小女儿追讨自己应得的款项。当小女儿告诉她不会得到任何款项时,老妇在2019年向关系不睦的大女儿寻求帮助。
大女儿随后告诉老妇,她应该得到一笔款项,并带老妇找律师寻求法律意见。老妇征求律师的意见后,2019年入禀法庭,起诉小女儿和儿子追讨应得的款项。
小女儿和儿子过后辩称,老妇在2017年自愿签署赠予文件,并在接下来的两年多都没有提出异议,这意味著她原本就打算将所得的款项送给他们。
赖秀珠法官在判词中谴责老妇的小女儿和儿子,指他们利用母亲的高龄和失明,诱导她签下文件。
法官指出,帮忙售卖店屋的房屋经纪是儿子的朋友,因此不应该由他作为独立第三方见证签署文件。
法官直言,老妇的小女儿和儿子没有提呈证据显示,他们在父亲死后照顾母亲,即使两人有这样做,老妇为什么需要代亡夫感谢两名子女,并将自己的遗产分给他们。
“两名答辩人似乎为自己对死去父亲和母亲尽的孝道,贴上了昂贵的标签。”
法官说,老妇的确签署了赠予文件,但她并不清楚文件的内容,因此裁定赠予文件不成立,判老妇胜诉,两名子女需要把将近137万新元的交易所的和租金归还给母亲。
判词中没有提到老妇丈夫遗嘱的内容,以及老妇为什么与大女儿关系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