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讯) 新加坡《防诈骗保障法令》从明日起(7月1日)正式生效,授权警方在合理怀疑情况下,针对可能继续向诈骗集团汇款的受害者,向银行发出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以阻止其进一步受骗。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内政部今日发文告说,这项法令今年1月7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旨在授权警方在一些情况下向银行发出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限制受害者进行交易。这包括当警方合理怀疑受害者会向诈骗团伙汇款、提取现金交给骗子,或为此申请和动用信贷服务。
新加坡相信是全球首个通过立法限制诈骗受害者银行交易的国家。
根据文告,依据每起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警员和商业事务局人员将决定是否发出限制令,前提是保护受害者,只会在劝说无效、万不得已下才发出。警方也会考虑当事人或家属的意愿。
限制令涵盖三方面的银行服务:一、从银行户头汇款至其他户头,如网络银行、手机银行、PayNow和到柜台汇款;二、自动提款机取钱;三、所有信贷服务,如信用卡交易和个人贷款。
警方发出的限制令将自动送交7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omestic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Banks,简称DSIBs)。这些银行管理著新加坡大部分存款,即星展银行、华侨银行、大华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马来亚银行,以及渣打银行。
若警方怀疑受害者通过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户头,汇款给诈骗团伙,也会向这些银行发出限制令。
接到限制令期间,受害人可提取一定金额,例如用于日常开销和支付账单。警方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提款要求逐案评估。
每次限制令为期30天,若警方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必要的干预措施,如收集证据说服当事人、寻求当事人近亲协助或让当事人采取银行保障措施等,可每次延长限制令最长30天,最多5次。换言之,限制令最多持续6个月。
视具体情况,警方也有权提前终止限制令。
如果当事人或联名户头持有人对限制令的决定有异议,可向警察总监提出上诉。限制令在上诉期间会继续生效,警察总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内政部早前受询时说,根据过去未成功干预的案件,《防诈骗保障法令》生效后,警方预计每个月会发出10个或更多的限制令。
过去5年,新加坡诈骗案件连年攀升,从2020年的1万5651起增至去年的5万1501起。受骗金额在去年也写下新高,同比上升70%至11亿新元(约36亿4100万令吉)。
这些年来,银行已与警方合作,开展公众教育并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以保护客户免受诈骗。不过,去年仍有82.4%诈骗案属于自发汇款,即受害者主动把钱财转给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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