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日讯)香港把《港区国安法》引进电影审查制度一年之际,港府取消了一部在香港取景、原定在户外放映的蝙蝠侠电影。主办单位称,港府指电影含暴力内容为由,不适合在户外放映,因此决定更换放映另一部电影。
综合彭博社和《明报》报导,根据主办单位本周四发给持票人的通知,“根据香港政府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简称“电检处”)的指引”,他们将取消原定下周四(10月27日)在户外放映2008年电影《蝙蝠侠:黑夜之神》(中国译:《蝙蝠侠:黑暗骑士》。通知未给予取消放映原因,仅说将放映另一部电影《钢铁侠》,并提供退款。
电影仍能够戏院内播放
一个原定下周四于中环户外影院举行的电影放映会,将放映曾在香港取景成为城中热话的电影《蝙蝠侠:黑夜之神》,主办单位“The Grounds”受询时称,由于电检处认为电影含暴力内容,其程度不适宜于户外放映,所以主办单位决定更改放映的电影。
据消息人士指出,政府拒绝播映申请,因为电影属IIB级,即为青少年及儿童不宜,含有暴力镜头,而任何人都有机会路经该露天场地,包括青少年及儿童,而政府亦曾要求主办单位删除部分暴力镜头,但主办方决定撤销申请。而消息人士亦强调,电影仍然能够於戏院内播放,事件并不涉及《港区国安法》。
文旅部:按机制办事,合理合法要求
香港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在《施政报告》记者会回应上述课题,指香港放映电影有既定制度,按机制办事,作出合理和合法要求。
彭博社指,《蝙蝠侠:黑夜之神》禁播或与香港电检条例有关。《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维护国家安全”元素开始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电影产业未能幸免。
港府去年6月发布新指引,要求属下的电检处在审查电影时增加“国家安全”考量。新指引要求电检处需要留意影片如何描绘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或活动,而如果整部影片对观众产生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就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香港立法会去年10月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将被禁止放映。放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电影的最高刑罚也已提高至3年监禁及100万港元(约60万3496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