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21日讯)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郑曦原承认上周日曾对抗议中共20大的香港人施暴,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引述律师表示,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享有外交豁免权,而目前英政府可要求中国召回郑曦原或驱逐他出境。
中央社报导,中国驻英国曼彻斯特总领事馆外上周日发生冲突,有在总领事馆外抗议中共20大的香港人,被拖入领事馆内围殴。
郑曦原日前接受英国电视台“天空新闻网”访问,回应是否对在总领事馆外抗议的港人施暴时说,相关人士伤害他的国家和领导人,因此这么做是他的“责任”。
部分英国国会议员要求立即将涉及暴力的中方人员列为“不受欢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并驱逐出境。事件掀起外交豁免权问题。
豁免是以执行公务职权范围内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周五引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普通法地区执业律师表示,据1961年通过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第1款,各国领事都享有外交豁免权,包括任何外交代表,甚至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英国和中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全球192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英国有2万3000人因而享有外交豁免特权。
报导解释,要给予外交豁免权,是基于各国外交代表的职务需要,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指出,“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这意味著,为了保障外交代表的工作不受其他国家限制和干涉,因此各国都给予管辖豁免,而这种豁免是以执行公务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为限。
3种情况未必得到豁免
不过,有3种情况未必能得到豁免,包括外交代表在当地的不动产相关诉讼,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遗产相关诉讼,以及公务范围之外商业活动的诉讼。
英国法院今年7月在一起案件中,判决一位沙地阿拉伯外交官无外交豁免权,该起案件涉及他非法剥削一位菲律宾家庭佣人,属于商业活动范畴。
该名律师又表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也明确规定,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所以当地警方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逮捕或拘留相关外交代表。”
英国政府也有3种选择
不过,该公约同时规定,享有外交豁免的人均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及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这意味著,外交人员虽然不能被起诉,但基于对当地法律的尊重,也需要配合警方调查。
该律师指出,英国政府目前也有3种选择,包括通过外交途径正式交涉,表达立场,提出警告;宣布涉事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人物;以及要求对方国召回相关人员或驱逐出境。
目前来看,英国政府已经完成第一个选择,同时在考虑第二个和第三个选择。
英国外交部此前就事件召见中国驻英国临时代办杨晓光,但是中国使馆只派一名官员代替杨晓光前往。
英国外交部声明指,在会晤中已向中方强调,所有外交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英国的法律。
交检警调查以判定犯罪再行动
英国外交部负责美洲和海外领地事务的副部长级官员诺曼曾表示,是否宣告郑曦原为“不受欢迎人物”是一个合理的问题,在司法程序结果未明朗前,政府不宜先发行动。
诺曼指出,正因为英国坚持法治,调查事发实际情形及判定是否有足以构成起诉事由的犯罪事实,应交由检警独立进行。
诺曼重申,一旦全盘掌握相关事实及知悉检方裁决,政府就会视情况发展采取必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