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24岁蔡姓女大生命案进入审讯及还押阶段时,另一起大马女大生命案消息显示,台湾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大马籍24岁女大学生锺筱玲,一审遭桥头地院判死,并因羁押期限将届,高雄高分院调查,梁嫌曾自称行凶后不敢回家,足以证明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长羁押2月,这也是第3度延长羁押。
自由时报报导,24岁锺姓女大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间,独自从学校返回租屋处时,遭凶嫌梁育志掳走,先性侵后勒毙,并弃尸于高雄阿莲山区。
梁嫌被捕时,一度辩称“她被我吓跑了”,又改口被害人上车没多久就跳车逃走,最后才坦承犯行。
梁育志带领警方前往弃尸现场,发现锺女被弃尸在3公尺深的边坡下,全身赤裸、仅穿著一件内裤,而颈部仍被绳索紧勒,口鼻出血。
随后,他被桥头地检署依强盗而故意杀人等罪,并认为他恶性重大,具体求处死刑。
今年3月,桥头地院一审宣判,梁育志没有教化的可能,依强制性交杀人罪、强制性交未遂罪、遗弃尸体等罪嫌,判处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依法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后,因梁嫌羁押期限将届,合议庭法官调查,梁男所犯强盗而故意杀人等罪,最轻本刑10年以上,涉案情节重大,加上他自陈案发后迟迟不敢返家,在外不断绕行,侦讯时并坦承害怕遭警方查获,足认其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本月21日起,第3度延长羁押2个月。
至于锺女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求偿包含精神抚慰、丧葬费、抚养金等项目共计新台币2000万元(约295万令吉),目前仍在地院民事庭审理中。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第2项规定,审判中之延长羁押,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