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5日讯)台湾高雄一名蔡姓补习班员工和杨姓老板发生劳资纠纷,但事后遭以长期从公司装水回家求偿新台币2万4900元(约3627令吉),高雄简易庭认为老板早知一年来装水未制止,判决败诉。该案于日前(13日)二审,仍判老板败诉,全案定谳。
根据中央社报导,一审高雄简易庭审理后认为蔡女装水回家喝的事情,补习班同仁不但都知道,杨男自己也有在饮水机上方装设监视器,却从未制止。加上双方先前劳资纠纷调解成立,也已注明“两造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权益其馀请求抛弃”,据此认定杨男请求并无理由,判老板败诉。
全案经杨男不服上诉二审高雄地方法院后,法官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杨男上诉并无理由,据此再判决杨男败诉,全案定谳。
据报导,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决指出,27岁蔡女民国108年(2019年)10月起在高雄某间补习班工作,但之后她和杨姓老板发生薪资退休金提拨纠纷闹上法庭,结果遭杨男以她每天自备5罐600c.c.的空水瓶,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为由提告刑事窃盗罪和民事求偿。
高雄地检署侦查时,从其他员工证词和监视器画面发现,蔡女自108年10月到职至109年6月间,确实有长期装水回家喝。但蔡女辩称每次装水都有经过主管同意,且如果公司不愿意让员工装水,可在饮水机旁设告示制止,但从未有人制止她。检方侦结后采信蔡女辩词,依窃盗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杨男另提民事诉讼求偿指控,蔡女每天自备5罐600c.c.的空水瓶从公司装水回家喝,扣掉假日后的上班日共有249天,若以每瓶水市价20元(约2.9令吉)计算,她从补习班带水共获利约2万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