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 3名来自不同领域的男子,涉嫌3年前欺骗一名商人支付19万2000令吉,以协助处理外劳工作准证,3人今日被控上庭,皆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10月10日过堂。
3名被告为陈德陆(41岁,项目顾问、译音)、沙依芬迪(40岁、卖水小商)和昔拉杜莱(59岁,杂货店老板),被控于2019年8月7日至8月27日,在士姑来皇后花园同谋向商人林镇鹏(31岁,译音)展示32张工作准证和查询类签证(VDR),表示可协助处理外劳签证,欺骗林镇鹏通过多次转账至陈德陆的银行户头,总共支付19万2000令吉。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要求新山第三推事庭推事莫哈末祖赫米将保释金额定在3万令吉。
第一被告代表律师吴思汉表示,被告正职为项目经理,每月月薪4000令吉,育有2名分别为8岁和6岁的小孩。
第二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鲁说,被告是卖水商家,需要抚养3名分别为14岁、12岁和10岁的孩子。
第三被告代表律师S.希瓦姆指,被告经营杂货店,月收入5000令吉。
推事批准3名被告各别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担保候审,并谕令案件展延至10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