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涉及货币兑换商劫案的马来西亚籍男子,潜逃7年后落网,今日在庭上求情称,本身只是听从指示办事,并非主谋,但承审法官指他一开始就参与谋划此案,判他坐牢7年打12鞭。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2014年11月5日凌晨约1时许,9名来自马来西亚的男子,在新加坡阿裕尼弯第110座组屋停车场抢劫钱币兑换商阿里尤索夫,抢走7种货币共62万4036新元(约199万6915令吉)。
这相信是新加坡涉及数额最大的货币兑换商劫案之一,被劫走的大部分款项至今仍未起获。涉案的9人中,6人事发不久后被捕,其馀3人潜逃,随后纷纷落网。
被指是主谋之一的巴斯卡兰(39岁)被控一项结党抢劫和一项偷窃罪。他原本不认罪,今日突然决定认罪,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2014年4月,被告和共谋塔查纳,串通另一人谋划劫案,两人也找来其他帮手。众人精心策划,至少两次来新“考察”,跟踪受害者,熟悉路段以及案发地点的周围环境。
根据计划,被告与塔查纳会在附近当“指挥”,其中一人“看水”,其他人依照指示行事。一行人在打抢后开车逃走,并兵分两路从兀兰关卡离开新加坡。
控方在陈词时列出7个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被告精心策划、抢走的现金数额高、使用武器与暴力干案。
代表律师指被告称没有参与实际的打抢行动,并非主谋,只是按指示行事。但法官驳回这说法,指被告承认一开始就参与打抢计划。
9名干案者中,被告是第八名被治罪的,另一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