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讯)陈姓男子与小11岁的叶姓前女友分手,求复合不成由爱生恨、多次骚扰,8月29日涉嫌埋伏在台北市南港软体工业园区周边,持开山刀追砍叶女,行凶约1分钟。陈男应讯时辩称,砍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怎么会是杀人。士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裁定羁押禁见。
根据联合新闻网,陈男29日下午行凶后,因过程持刀划到自己,经逮捕后戒护送医救治,警方在30日侦讯后才送往检方复讯,侦讯期间陈男原本都不愿多说,直到最后才松口“是砍肩膀,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怎么会是杀人罪...”
检警调查,40岁陈男和29岁叶女分手4个月,传讯息求复合,又涉嫌传恐吓讯息,多次到叶女工作地点拦人谈判;叶女8月26日在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埔墘派出所报家暴,声请暂时保护令,尚未获核发。
根据报导,陈男于8月29日上午开车停在南软园区旁三重路、新民街口超商附近,直到下午1时许,见到叶女路过,持开山刀下车,追赶叶女砍杀腹部,叶女尖叫求救,陈男发狠不断砍杀,行凶过程约1分钟。
当街砍杀行为吓坏路人,目击者拿雨伞要制止,叶女这时逃进对街豆浆店,陈男还追进店内,一手持刀、一手勒住叶女颈部。南港派出所3名警力到场,掏枪命“刀子丢掉、趴下”陈男弃刀后遭压制,依现行犯逮捕究办。叶女身受4刀,送医急救保重性命。陈男行凶也自伤,经戒护送医住院开刀。
士检检察官昨复讯,依现场照片、叶女伤势照片、目击者说词及现场行凶影片等证据,认定陈男涉犯杀人未遂、恐吓、伤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第2款、跟踪骚扰防治法第18条第2项等罪嫌,犯嫌重大,所犯重罪也有反复实施、勾串灭证之虞,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院昨夜召开羁押庭,认定陈男涉犯杀人未遂、恐吓、伤害罪嫌,裁定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