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妻子声称遭丈夫友人强奸,丈夫大动肝火,与一名好友找上对方算账,载到坟场暴打,用指节铜套和折叠刀刺伤对方,导致他浑身是血负伤回家,沿路留下血痕。
动用私刑的丈夫陈思恩(32岁)和好友黄俊兴(27岁)分别面对10项和34项控状,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蓄意伤人和吸毒等罪名。
使用危险武器蓄意造成他人重伤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或监禁长达15年,外加罚款或鞭刑。
两名被告昨日认罪,陈思恩被判坐牢8年和打9鞭,黄俊兴则被判监7年3个月16周、打6鞭、罚款2400新元(约7680令吉)及吊销各级驾照两年。
这起恐怖伤人案发生在2020年5月10日,被告在前一天收到妻子及她的朋友的讯息,指他的29岁朋友黄伟豪,也就是本案受害者,在5月8日晚上强奸了她。
被告的同谋并不认识受害者,但仍答应陪同被告一起“解决”这件事,还为此租了一辆马赛地,并且提供了指节铜套、弹簧刀和铁棍作为武器。
案发之前,被告约了受害者喝酒,实际上是要把他带到一个偏僻之处质问他,倘若他承认欺辱了朋友妻,他们就会攻击他。
3人在凌晨3时左右抵达蔡厝港坟场后,被告开始质问受害者,但受害者没有认真回答,被告怒火中烧,就用指节铜套打了受害者的后脑勺,导致他头皮的一块肉剥落。
受害者尝试要逃,被告又用指节铜套攻击他,再用刀刺他的双腿。同谋也持铁棍,同被告轮流攻击受害者。被告也将受害者的手机砸向现场的墓碑。
被告和同谋最后之所以停手,是因为他们累了。受害者哀求他们给他喝水,被告的同谋从车上拿了一个瓶子,把水喷到受害者脸上。
被告和同谋随后还命令受害者自己爬上车,接著在清晨5时30分左右把他载回到他家楼下。受害者回到家时,留下一条血路,母亲发现他的惨状后叫了救护车。
医药报告指出,受害者的下肢多次被刺伤,手脚骨折,头部有瘀伤和撕裂伤,并且出现硬膜下血肿。他也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了治疗。
被告和同谋在案发同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被捕,警方起获了指节铜套和铁棍,弹簧刀则已被丢弃。
控方指出,被告有暴力案底,也曾被判处鞭刑,两人对受害者进行了长时间的攻击,尽管受害者没有还手,他们把他打倒在地之后仍继续凶狠地攻击他。
辩方律师则求情说,被告是因妻子声称遭强奸而被刺激,被告跟受害者认识有3年半至4年。
他也称,案发地点偏僻,被告若是想要,他可以做出更糟的行为,并称被告心存悔意,还帮受害者清洗伤口。
控方反驳,往受害者的脸上喷水说成是帮他清洗伤口有点扯,明显是要羞辱受害者。
控方也指出,尽管被告的妻子声称被强奸,她并没有要求丈夫伤害受害者。
法官指出,被告妻子的强奸指控相当严重,但至今未被证实。
法官也说,被告和同谋带著危险武器把受害者引诱到偏僻地点,这已显示出他们有意造成残暴伤害,但私刑正义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