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2日讯)近期马来西亚、台湾、香港均传来有民众被诈骗集团以各种高薪工作,诈骗前往柬埔寨后,遭限制自由,甚至遭买卖器官。历年来承办过多起诈骗案的资深警官分析,过去诈团招募成员,都是蜂涌而至,根本无需用“骗”,近年来诈团变成要用行骗的方式,才能找到成员到东南亚压榨,显见诈团生意已大不如前。
台湾《联合报》报导,这名资深警官表示,事实上,诈骗集团以柬埔寨为诈欺基地,已经行之有年,但为何近年来,却一直传出,加入诈骗集团的成员,以各种管道逃离,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转卖不同犯罪集团,甚至是涉及器官买卖的不法。
警官指,从加入诈骗集团的成员从“自愿的”变成“被骗去”的,其实就可看出端倪,近年来,不论是台湾或是中国政府,对于打诈都不遗馀力,不断限缩歹徒诈骗的获利空间。
他分析,基本“起桶(成立一团诈骗集团)”的费用,约需要300万至400万新台币(44万6400至59万5100令吉),过去诈骗获利丰厚,赚得盆满钵满时,付给旗下成员高薪没有问题;但随著越来越多人加入诈骗行列,分食不法赃款的歹徒变多,加上政府打击犯罪,都造成了诈团获利可能不如之前。
他表示,主动想去东南亚从事诈骗的成员,可能因薪水大不如前,愿意前往的意愿变低,起桶的金主招收不到成员,另外也想压低“人事成本”,所以利用面子书等社团,以高薪工作为由,骗30岁以下、社会经验不丰富的年轻人前往,变成最好的选择。
他表示,以中打日前查缉的张姓女子的人蛇集团为例,起桶金主需付10万新台币(1万4900令吉)给张女,外界可能会认为怎么会付如此高的佣金;但事实上,过去金主要付给诈骗成员的薪水,可能每人就要付出数十万至上百万新台币,如今只要用10万新台币,就能有一个廉价劳工,限制在机房内不断压榨,也不用付薪水,甚至还可以转卖给其他诈团牟利,在机房内骗得的赃款,也不用与这些成员分享,“绝对算是一笔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