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日讯)去年10月台湾高雄“城中城”商厦大火酿46死41伤,高雄地方法院周五早上宣判,法官指主犯黄格格虽然放火有明显过失,但因无杀人动机,不构成检方认定杀人罪,改依公共危险放火等罪,判最重无期徒刑。
法官指出,放火罪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黄格格为感情因素想要破坏当时男友使用家具,导致火势延烧整栋大楼,酿成46人罹难,致被害家属深感痛苦,属放火罪最严重情形,因此依放火罪最重的无期徒刑量刑,全案可上诉。
罹难住户家属表示希望可以依杀人罪判处黄格格死刑,要求检察官一定要上诉,给家属一个交代。
高雄地检署回应法院判决理由,指黄格格故意放火,且明知内含泡棉沙发为易燃物,还选在凌晨众多住户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楼为之,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拾,自有不确定杀人故意,将参酌被害家属意见上诉,以求妥适裁判,彰显司法公义。
黄格格委任律师林泓帆接受媒体电访表示,检方目前仅依“目击火烟窜出的刘姓德士司机说法”,以及“黄格格是最后离开小房间”等证据,间接推论指控纵火,甚至依杀人等罪起诉,但事实上就是缺少监视器直接证据,将持续替她争取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