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19日讯)中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周一依法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中新社报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下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属非法出口被盗文物
二审法院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在庭审现场外,两村代理律师范丁宝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示,东埔村、阳春村两村村民期盼已久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跨国诉讼终于终审判决,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判决,希望奥斯卡能切实履行中国法院的终审判决,让章公祖师尽早回归普照堂。
2020年,荷兰藏家曾表示肉身坐佛已易手,同时愿意协助沟通归还。但范丁宝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肉身坐佛已经易手。目前,中国两村村民平行地处理应对,既通过中国法律要求荷兰藏家归还,同时也通过民间组织继续接触对方协商处理。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代表林开安受访中回顾跨国追索路时感慨:“最艰苦的是我们两村6位村民代表到荷兰法庭去,那10天真是度日如年。”
林开安表示,感谢荷兰藏家多年来保护章公祖师完好无损,期待荷兰藏家因此能够与阳春村结下特殊的缘分。他说:“希望章公祖师能早日回到普照堂,他是我们的亲人,也是我们的信仰。”
章公祖师是公元1100年的宋代高僧,当地族谱记载,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从小随母亲来到阳春,小时候是个放牛娃,20多岁时出家,法号普照,后于北宋元祐年间圆寂。相传章公圆寂后,肉身不腐,四方百姓用漆泥贴护遗体,表面镀金铂成为一尊佛像,将其供奉在普照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