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讯)台湾一名28岁陈姓男子今年3月间骑乘机车行经淡水民权路时,无故持刀猛砍一起停红灯的阙姓男子,所幸后者送医后捡回一命;士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陈男有期徒刑6年6月。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判决指出,陈男今年3月9日晚间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淡水区民权路停等红灯时,见阙男骑乘机车停等于右侧,先以脚踹倒阙男机车后,随即出手殴打阙男头部,再拿出弹簧刀朝阙男头部、胸口、脖子等处猛刺,并扬言“给你死”等语。
警员到场后当场逮捕陈男,并将阙男送往淡水马偕纪念医院紧急救治,阙男入院时因左侧血胸、穿刺伤、肺撕裂伤、右手撕裂伤并大量出血,经紧急手术后,捡回一命。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时,发现陈男与阙男素不相识,陈男行凶前虽有施用安非他命,但于警询、侦查陈述,均意识清楚,能清晰回想及详细描述说明,并无欠缺辨识行为的能力。
士林地院审酌陈男持刀在车来人往的市区道路上随机攻击路人,手段凶残,漠视法治,轻忽他人生命,且造成公众恐慌,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宁,考量陈男始终坦承犯行,判处6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