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一名妇女到马来西亚参加溶脂针课程,在没有行医执照,也没查看成分是否可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向马来西亚供应商购买溶脂液,还网购大量的针,前后共为7人注射溶脂针,今日被判罚款一万元。
被告黄美凤(43岁)今日承认11项鲁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状,控方提控其中五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黄美凤是一名兼职行政助理,她对美容有兴趣,2019年到马来西亚参与于溶脂针的5天课程。2020年3月,她打算赚点外快,决定提供注射溶脂针服务。
被告在Instagram设立网页宣传,并向马来西亚供应商购买溶脂液,还网购大量的针。她没有求证相关的溶脂液是否可在新加坡合法使用,也无法确定针是否经过消毒。
短短4个月内,她在自己和顾客的住家为7名年龄介于20至30多岁的女子注射。被告过后还在理发院租下隔间使用,但她知道提供的服务违法,只跟业者说她提供脸部按摩和治疗。
长达一两个小时的“疗程”中,被告先为顾客擦药膏,并在注射处如手臂、肚皮和下巴画记号,接著把红色液体和透明液体注射进顾客的体内。每名顾客付给被告180新元(约570令吉60仙)至500多新元(约1585令吉)。
有人后来匿名举报被告的网页,被告随之停止提供服务。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称,被告育有4名孩子,疫情期间手头紧,只想透过这门生意补贴家用,而非赚大钱。
律师也指被告在马来西亚经过相关训练,况且顾客都自愿注射溶脂针,事后也没有作出投诉。
然而,控方指施打程序可导致身上出现淤青或疤痕,顾客也可能对溶脂液过敏,这次仅侥幸没有大碍。
控方也指,被告拿不出任何与课程相关的文件当证据,马来西亚的证书也不受新加坡认可。
所幸接受溶脂针的人都没有出现副作用,但控方指这不构成减低刑罚的理由,因为这类溶脂针始终存在风险,可能导致他人受伤。
法官指判刑必须考虑到公众的安全,但因被告选择认罪而且是首次触法,最终判她罚款一万新元,也允许她分期付款缴交罚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