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3名法官日前裁定,作为对濒危物种提供额外保护的裁决一部分,大黄蜂(bumble bee)可以在法律意义上划归为鱼类的一种。加州保育团体闻讯表示,“对于加州的大黄蜂来说,这是美好的一天。”
美国“商业内幕”报导,此前加州法律对于受保护动物的划归方式成了一个问题,该州在2018年将4种不同的蜜蜂物种列为濒危物种,但陆地无脊椎动物并未受到《加州濒危物种法案》(CESA)的明确保护,被该法案纳入保护的濒临灭绝,仅限于“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或植物的本地物种或亚种”。
CESA的“鱼类和狩猎守则”确立了动物和植物保护的基础,该守则将“鱼”定义为“一种野生鱼类、软体动物、甲壳类、无脊椎动物、两栖动物、或这些动物的一部分、产卵或卵生(物种)”。
鉴于上述许多海洋生物甚至不归为鱼类,加州一直在争论,“无脊椎动物”是否可以包含蜜蜂。
在2020年11月,加州法院曾裁定,包含在“鱼类”定义中的“无脊椎动物”,仅适用于海洋无脊椎动物,如海葵或海胆。
不过,周二的上诉判决中,法官辩称,为了确保该法案能发挥效用,有义务“自由地”解释法案条款。法官在裁决中写到,“这里的问题是,陆生无脊椎动物大黄蜂是否可以被定义为属于鱼类。虽然鱼类这个词,在通俗和普遍理解中是指水生物种”,但在本案中,鱼类应该可以扩大解释,以纳入蜜蜂。
“虽然鱼在口语中经常被泛指成水生物种”,加州法官们称,但在本案中用立法术语将“鱼”的定义扩大是合理的,因此青蛙也被列入“鱼类”的一种,因为它属于“鱼”定义下的“两栖动物”。
提出上诉的加州野生动物保护者组织闻讯后,发表声明,称“对于加州的熊蜂来说,这是美好的一天。”
不过,对于这样的划归方式,网民有不少议论。有人理解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但还是觉得“奇怪”。“可悲的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得不对它们重新分类,虽然我不确定这些保护措施会达到何种程度,也许能发现更多有趣的东西,但我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