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一名食品供应公司董事因公司现金周转不灵,竟铤而走险,与生意伙伴串通欺骗三家银行共267万8000馀新元(约803万4000馀令吉),被判入狱2年半。
52岁被告郑金荣(译音)早前承认7项共谋欺骗罪,另外16项共谋欺骗罪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昨日被判刑。
被告案发时是A Yong私人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他的54岁同伙陈德田(译音)案发时是詹愈盛豆芽 (Chiam Joo Seng Towgay Growers & Suppliers Pte Ltd,简称CJS)和100 Chiam Joo Seng(简称100 CJS)的董事。
2019年初,被告的公司现金周转不灵,由于需要钱经营公司并支付工人工资,他去找陈德田帮忙,要对方允许他以CJS和100 CJS名义伪造发票,并注明从CJS和100 CJS进货,以便他使用这些发票向银行申请信贷。
A Yong私人有限公司案发时与华侨银行、马来亚银行和大华银行有保付代理(factoring)的安排。
一旦贷款获批准,银行就会把钱转入陈德田的公司银行户头,到时陈德田把钱交给被告。被告保证会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由于被告是陈德田的生意伙伴,他答应被告要求。
每次当被告需要现金,他便叫公司的女行政兼会计员以CJS或100 CJS名义制造发票,被告在发票上填写公司名字和资料,货物的详情、数量和货款,以及CIS 或100 CJS的银行户头等。女员工过后打印发票,并把它交给被告。被告在陈德田签名后,将签了名的发票和信贷申请表格提交银行。
被告分别向华侨银行、马来亚银行和大华银行提交了13份、4份和6份虚假发票和其它假文件,其中22项申请获得批。三家银行共发放267万8000馀新元款项。
A Yong私人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发现被告行径,2020年1月13日报警。3家银行起回共229万2000多馀元(约687万6000馀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