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女销售经理私吞客户租借场地费,后又将老板退回客户的款项挪为己用,罪行被老板揭发,报警抓人,最终落得坐牢3个月下场。
被告郑玉梅(译音,34岁)案发时在一家公司担任女销售经理,主要负责与商场和客户接洽租借场地办活动事宜。被告今日承认两项欺骗控状后,被判坐牢3个月。
根据案情,来自一间保险公司的部门总监在2020年2月25日找上被告,表示有意从同年3月23日至29日,在碧山第8站租借场地办活动。
被告答应帮忙处理相关事宜,指示对方将9500新元(约2万8500令吉)场地租借费转到一个指定的银行户头。实际上,该银行户头是被告所有,她后来把其中的4300新元(约1万2900令吉)转到公司户头,作为客户租借场地的费用,并将剩馀的钱私吞。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系,活动仅办一天就被取消,客户于是询问被告能否退款。
被告就退款一事请示老板,老板于4月20日同意退回2900新元(约8700令吉)给客户。被告当时把自己的银行户头资料交给老板,谎称是客户的户头,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2900新元转给被告。被告后来把这笔钱用在个人开销上。
3个月后,老板发现了被告的罪行,报警捉人。
庭上揭露,被告事后已做出全额赔偿。
控方表示,被告因贪图钱财而故意欺骗客户和老板,加上她在2018年曾因犯下欺骗罪名而入狱,吁请法官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