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7日讯)香港3月27日举行特首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选管会)周四发表选举活动指引,将原计划下月15日展开为期16天的提名期,推迟至2月20日才展开,3月5日结束,提名期缩短至14天。有无竞逐均会举行选举,得票超过750者即当选。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选举当天由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经一人一票及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下任特首。选管会主席冯骅在记者会上指出,如果只有一名候选人,在无竞逐下只会举行一轮选举,当天上午9时至上午11时举行,得票超过750者即当选。
若有3名或以上候选人,在首轮投票中若无人得票超过750票,会于当天下午3时至4时举行第2轮投票,由得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竞逐。
冯骅又指,候选人须取得至少188名选委会委员提名,并在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至少15名委员提名。
这次是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下的首场特首选举。冯骅表示,因应选举制度的改变,活动指引作出多项修订,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负责审查并确认候选人的资格,而资格审查委员会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决定。
他续指,这次选举会继续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核对选委会委员的身份,投票结束后则会以人手点票。
“缩短提名期符合法例要求”
当局去年10月向立法会交代选举安排时,曾经表示提名期定在下月15日开始,最终公布的提名期比原本安排迟5天开始。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指出,根据《行政长官(特首)选举条例》规定,提名截止日期须早于选举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于14天,认为目前的安排是符合法例要求。
他解释,选举事务处去年10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计划将特首选举的提名期定为2月15日至3月2日,仅属初步设想,强调提名期一定要待宪报公布才能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