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0日讯)台湾一名女子早前到台中访友,期间向大学男同学詹姓男子借宿,入住前还主动传“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等讯息,事后却以遭性侵害求偿新台币55万馀元(约8.3万令吉),惟最终台中地院认她的求偿无理由,予以驳回,可上诉。
女子小蘋(化名)与詹男是大学同学,两人在2014年间求职面试巧遇后,就此开始会互相联络,她在2018年9月22至24日南下台中访友,詹男获知后主动表示愿意提供空房间让她借住,由于相识已久小蘋也就接受对方好意。
小蘋表示,两人于23日晚回到詹男住处,对方主动跑到她房内聊天,并且顺势在床上假寐入睡。随后,她在隔日凌晨睡著,清晨时詹男摇醒她,旋即欲强吻,小蘋别过脸,当下已经明确做出抗拒表示,且被一个成年人这样压著让她非常惊吓、害怕,一直喊著“不要这样、我不愿意、不要”,并努力推开詹男,却不敌对方力气,遭指侵得逞。
詹男辩称,小蘋于2018年9月23日晚间借住他的住处,并于9月22日晚间、23日晚间主动要求与他同房,当晚在房内聊天直到睡著,还于9月24日凌晨起床上厕所时,看见小蘋传送讯息表示喜欢他,返回床上时戳他的腰,并表示好感,双方对视、接吻并有互相抚摸,系两情相悦。他强调并未指侵小蘋,当晚并未发生性交行为,他于9月24日上午还载她前往搭车,并持续联系。
法官以小蘋于同年9月22日晚间以通讯软体与詹男闲聊时,一再与詹确认借住事,并主动表示“那我要跟你睡喔”、又称“哇这样你可以伴我入眠三天耶”等语,且于9月23日,詹告知有2间房间可以住,小蘋仍表示“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
而事发后,小蘋仍与詹男保持联系,并多次提及各自的感情观、情史及2人间是否适合交往。甚至于案发后仅5日,也主动联系对方询问是否可以见面、独处。
法官认为,种种证据显示小蘋于案发后,非但未拒绝与詹男联系、出游,更曾主动要求见面或独处,此与一般遭人以强暴方式强制性交后会拒绝并害怕与加害人联系、见面、或独处,纵有共同友人邀约,亦会借故拒绝,明显有别。因此小蘋指称遭詹男性侵,法官不采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