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单亲妈妈申诉,到按摩店上班三个月,频频遇上顾客索“性服务”,辞职后追讨万元薪酬。
事主李女士(33岁)拨电《新明日报》24小时热线通报,指她于5月19日,在加冷一带圣乔治路(St George’s Road)按摩院工作,岂料第一天就有顾客脱光光,要求“性服务”。
她透露,当时一名年约六旬阿叔要按摩,进房后却脱个精光,不愿穿上纸内裤。“阿叔要特别服务,我扬言报警后,阿叔才穿衣服离开。”
李女士表示,工作了三个月,平均每天都有一两名顾客不守规矩,甚至有人毛手毛脚,或直接问:“可以不可以呀?”
“我一一回拒,有些顾客愿意继续按摩,有些顾客则生气离开。”
她表示,当初到按摩院工作,签下雇佣合约时,列明薪水待遇有3000元(约9000令吉),每周工作44小时,结果事后的月薪水少于1500元(4500令吉)。
“除此之外,我每天都超时工作约4个小时,从早上9时做到晚上11时,甚至休息日也需上班,非常劳累,也没有获加班费。”
直到6月份,由于按摩院超时营业,曾有警员前来,记下了她与同事的准证资料。在种种压力下,李女士于8月8日辞职,之后也向人力部举报雇主不公待遇,以及领不到合理薪酬,并报警处理。警方受询时证实案件。
李小姐指出,经人力部调解下,协助她通过设在国家法院内的雇佣纠纷索偿庭,来索偿缩水的薪金与超时薪水。
“开庭前,雇主希望庭外和解,愿意赔偿7000元(2万1000令吉),但我当初工作时,已花了3000元中介费,加上工作三个月了,薪水大缩水,于是拒绝。”
事后,法庭裁决李小姐胜诉,雇主须赔偿1万4000多元(约4万2000多令吉),但至今分文未获。
据她了解,按摩院已两次易手,律师曾表示,理应向前雇主索赔。
“我在中国有一对4岁的龙凤胎,希望有律师援助我,获得赔偿后回国与孩子团聚。”
另一方面,记者昨晚到按摩院时,女职员表示老板不在,经记者解说来意,女职员却拨通一名前职员电话,让记者通话。
该名前职员称,知道李小姐的事件,仅表示并非事实。
按摩院女职员也表示,会通知老板联系《新明日报》,但截至今早,没有有进一步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