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日讯)加拿大国宝品牌“加拿大鹅”(Canada Goose)在中国再掀争议。一名上海顾客质疑质素有问题要求退货,有店员表示加拿大鹅中国门店不得退货,事件迅即登上微博热搜榜,引来网民要求“滚出中国”及官媒“声讨”。该公司周三(1日)发声明,称“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日约谈加拿大鹅,要求就《更换条款》提交正式说明。
加拿大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号称有著地表最强御寒机能外套,更是在极地探险、科学研究员的基本装备之一,包括了大卫柏罕、全智贤、周冬雨以及井柏然都是其粉丝,更是加拿大引以为豪的服装品牌。但早在2018年,“加拿大鹅”便已经进军了中国市场,至今还拥有近20家专卖店,比发源地加拿大还多。然而,今年10月,“加拿大鹅”就因为被中国消费者举报“广告不实”,声称使用最高级鹅绒制作羽绒衣,实际却是用鸭绒来填充,最后遭到中方开罚45万元人民币(约29万8541令吉)。有外界质疑,这是因为要报复加拿大在“孟晚舟引渡事件”的态度,最终也遭到品牌否认。
店长:需总公司解决
而近期,《中国青年报》率先披露,后来界面新闻、新京报等媒体也有报导,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的“加拿大鹅”专卖店,买了一件1万1400元人民币(约7563令吉)的外套后,发现商标绣错,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此外羽绒服缝线粗糙,挂著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而且面料有刺鼻臭味,返回店上要求退货被拒,因此控诉品牌歧视中国人。
贾女士称,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其后,贾女士向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正常实体店铺出售货品不能退,因为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的,所以不能退,14天之内可以换货一次。
据中国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倘不符品质要求,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更换、修理。消费者亦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加拿大鹅的官网显示,在加拿大地区,退货期限为购买日起计的30天内。
官媒齐批搞双标
后来包括了“央视财经”电视台等官媒,也都针对此一件事件做出专题报导,并加以批评“要赚中国人的钱,也不能罔顾中国法律”,同声谴责“加拿大鹅”的退换货政策。中国官媒“央广网”发文痛批“加拿大鹅”用地域来区别对待消费者,这样的“双标”,是满满的“傲娇”,必定不被中国法律所容,又称如果“加拿大鹅”还迷失在自我遐想之中不思进取,剩下的只能是“一地鹅毛”。网络舆论也痛批这是搞歧视的霸王条款,无视中国消保法的规定。
而“加拿大鹅”也迅速地在微博上发声明称“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地区专卖店的产品都可退货退款”,没有所谓的双重标准。
即便“加拿大鹅”做出澄清,中国网民仍不埋单,要求品牌退出中国市场的声浪不断,因此还登上微博热搜。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在品牌微博留言,分享购买后再回到专卖店退货,并没有遭到刁难,还觉得店员服务态度良好,有著两面不同看法。
参会人员不了解《更换条款》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消息,周三(1日)上午约谈了“加拿大鹅”,“加拿大鹅”外部律师、高级客户体验经理和国金门店店长参加本次约谈会。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中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上海市消保委消息,本次约谈反映“加拿大鹅”参会人员对专门店《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参会人员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周四(2日)发文,表明“加拿大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强调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