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金玉华(Genneva)黄金投资公司一名女销售代理参与黄金投资骗局,帮忙典当金条,再向当铺谎称丢失当票,赎回3公斤金条转卖给银行,昨日被判监禁一年。
根据新加坡警方昨晚发布的文告,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陈巧玲(38岁),她是金玉华公司的前销售代理。
被告是在两项欺骗罪名下被判罪成,另一项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新加坡警方说,这家新加坡注册的黄金公司是在2008年到2012年之间推出黄金回购计划;公司先向顾客出售金条,并承诺会在合同期限内提供高达36%的回报,之后又要求顾客把金条存放在公司,以进行检查,并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后把同等重量的金条归还给顾客,如此前后收取多达3500公斤的黄金。
由于个人能典当的黄金重量有限,被告同意帮助负责典当金条的采购主管朱哲龙典当3公斤的黄金。
被告在当票上谎称自己的名字为典当人,然后在2012年8月23日将所得的16万6500新元(约49万9500令吉)以及3张当票都交给朱哲龙。
同年9月29日,被告向当铺谎称丢失3张当票,当铺因此给了她一份声明表,她当天也在宣誓官面前确认这份声明书。
被告过后把声明书提交给当铺职员,诱使职员把之前典当的黄金交回给她。她之后以大约20万8827新元(约62万6481令吉),将金条卖给大华银行。(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