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 新加坡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公开承认自己在国会说谎,谎称曾陪一名性侵受害者到警局报案,该女子还遭警员不当对待。但事实上她是从一个女性性侵受害者互助小组中,得知受害者的经历,她没有获得受害者同意就在国会分享对方的经历。
辣玉莎(27岁)昨日在国会向新加坡警察部队、性侵受害者、盛港集选区选民、工人党成员及志愿者,以及她的父母道歉,并要求撤回她在今年8月3日作出的不实言论。
她坦承,有关这名受害者的经历,是她参与一个女性性侵受害人互助小组时听闻。她之前没有透露自己是这个小组的成员,是因为没有勇气公开自己18岁在国外求学时曾遭性侵,她也被这段经历折磨至今。
辣玉莎是今年8月3日在国会辩论赋权女性的休会动议时称,自己在3年前曾陪同一名25岁的性侵受害人到警局报案,该女子当时哭著出来,指警员评论她的穿著,以及她曾喝酒。
她当时呼吁让更多警员接受训练,让他们以更敏感的方式处理这类案件,她也建议派辅导员到警局协助性侵受害人。
新加坡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同一天对辣玉莎叙述的事件做出回应时说,辣玉莎指警方不当对待性侵案受害者,是严重的指责。
陈国明向辣玉莎询问详情,以便让警方调查此事。
辣玉莎答复说,事件已过去3年,她不想重提,以免让这名她曾陪伴去警局的受害人再度受创。
新加坡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数次要求辣玉莎提供更多资料,如受害人向哪一所警局报案、月份和其他详情,以协助警方调查有关指责。
辣玉莎屡次以保护受害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详情。
尚穆根要求辣玉莎确定自己的确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到警局报案,辣玉莎当时坚持所言属实。
新加坡警方上月发表文告,指辣玉莎没有提供此案的细节,来证明她对警员的指控。警方也没有找到这起案件的纪录或涉嫌处理此案的警员。
新加坡国会领袖英兰妮指辣玉莎3次向新加坡国会说谎,没有及时澄清事实,因此对辣玉莎正式提出投诉,要求交由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调查辣玉莎是否违反新加坡国会特权,这一要求已获新加坡国会议长陈川仁同意。
针对辣玉莎公开承认在新加坡国会说谎,身为新加坡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对此指出,辣玉莎不应在国会发表包含不实信息的言论。
毕丹星昨日通过工人党面子书专页贴文回应,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给予议员极大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国会中的言论不能在国会外被弹劾或质询。然而,这种言论自由并不延伸到传播不真实的言论,即使议员的动机并无恶意。
辣玉莎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数小时内在工人党相关贴文下就有超过1200条留言。许多人认为,辣玉莎在国会议事堂说谎极大影响她和工人党的诚信与声誉,建议党内给予处分;有些甚至指出辣玉莎应辞去议员职务。
根据新加坡国会资料,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共由8人组成。国会议长陈川仁为主席,成员包括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蔡厝港集选区议员黄文鸿,以及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
根据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议员违反新加坡国会特权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刑期不能超过现届国会的剩馀会期,或罚款最高5万新元(约15万令吉)。议员也可能暂停剩馀会期的所有国会职务,受国会议长谴责,或数者兼施。
议员的特权和豁免权也可能被中止,并为自己的言行负上民事诉讼责任。
新加坡独立以来,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召开至少7次听审会,其中6次涉及已故工人党前秘书长惹耶勒南,一次在1982年,另5次在1986年至1987年间。
1982年,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只对惹耶勒南藐视国会的行为提出警告;1987年1月和5月,特权委员会在裁决惹耶勒南藐视国会和违反国会特权的罪名成立时,也令惹耶勒南分别缴交2万6000新元(约7万8000令吉)和1万2000新元(约3万6000令吉)的罚款。
特权委员会最近一次的听审会发生在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