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7日讯)香港立法会周三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包括规定检查员在评审电影时,须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亦赋权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的电影不利国家安全,可以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准许证明等。
香港电台报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修例的目的简单直接,完善电影管理制,以有效防范及制止任何危险国家安全的行为,局方在6月时已更新电影检查员指引,但单以行政指引并不足够,需要修例订出更清晰的规定。
邱腾华又表示,这次修例不会影响电影业界的正常运作,因为当局相信绝大多数电影不会涉国家安全考虑,而清楚订明法例要求,有助电影业有所依从,不会误闯“红线”。
对于有意见认为,修例应规管互联网上的影片,邱腾华回应,此次修例只适用于符合上映定义的影片,是否延伸至互联网,需要小心研究,如加入网络规管,将超越修例原意及范围,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执法等考虑,要更长时间研究。
台湾中央社报导,在此之前,香港官方规定的电影检查内容没有涉及国家主权等政治概念,只涉及对暴力、罪恶、恐怖、种族、民族来源、宗教信仰、不雅等内容的检查。
2014年底“占中”运动后,香港开始出现本土运动,而电影行业也不例外。2015年底,被视为反映本土意识、民主、自由甚至是“港独”意识的电影《十年》上映,引起北京方面不满。
去年中,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后,电影业界也毫无例外地受到相关法令影响,有个别电影业者曾表示,忧虑新修订的电检法会影响自由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