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7日讯)台湾前总统马英九2007年被控在中视、中影、中广(三中)股权与旧中央党部交易案中贱卖国民党党产,涉触台湾《证券交易法》相关罪名。台北地院周三一审宣判,马英九、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无罪。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侵占阿波罗公司资产等案,北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均获判无罪。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马英九表示非常欣慰,感谢司法公正,还他清白。马英九被诉贱卖党产的三中案获一审宣判无罪,案件仍可上诉,台北地检署对此回应,检方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再行审慎研议办理。
三中案起源于台湾《广电法》修法,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马英九2005年12月在担任国民党主席期间,为了在法定期限内让国民党退出媒体经营,委由中投公司出售中视、中影、中广股权及旧党部大楼,但被游锡堃、柯建铭批贱卖三中,并告发马英九等人。
特侦组经过9年侦查,未查到不法证据,于2014年8月签结三中案结;但党产会2016年成立后,与多名律师再度告发,北检重启调查,台北地院历经3年多审理,周三一审宣判马英九与张哲琛、汪海清无罪。
马英九办公室(马办)表示,马英九在政坛多年,一向清廉自持,无论任何立场的民众,甚至政治上的对手,都肯定他的操守,这个判决符合台湾人认知。
马办指出,本案民进党追打多年,北检也大动作办了很久,但结果是证明马英九的清白,没有一毛钱流入自己口袋。过程中当时马英九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国民党身为当事人,也不认为利益受损,北检却还是强行起诉没有拿一毛钱的人,这样合理吗?
马办表示,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已于2014年8月以查无不法签结本案,新闻稿载明,“因当时中视股票在市场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卖到帐面价钱,当时卖主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脱手,因此中视股票买卖的价格,不构成贱卖。”北检却用拼贴、罗织、入人于罪方式,论述前后不一,只是想硬办马英九。
马办还表示,依《广电法》规定,民国94年12月26日前,政党必须退出广播、电视经营。马英九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为使国民党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中视及中广公司遭受撤照处分,进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完全符合国民党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马办强调,政党追求执政,公司追求营利,两者完全不同。国民党针对三中买卖要考量的除了价钱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国民党的利益。国民党主席对社会、媒体有更高价值的责任,北检把国民党主席当成公司董事,把马英九当成中投公司承办人,用弊案的角度侦办,如此能服众吗?
马办也提到,监委高涌诚、王美玉、赵永清的调查报告指出,北检侦办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违反侦查不公开等情,严重侵犯人权,且马英九告发北检泄密的案件,由当时身为被告的北检检察长邢泰钊自行核章签结,程序亦未尽妥适。种种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体社论认为这是“东厂”行径,台湾人自有公评。
马办最后呼吁,台湾人应看清蔡英文政府利用司法进行政治追杀的伎俩,未来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选举,用人民的力量让“东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