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周六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而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呼应“双减”要求,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中新社报导,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该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施行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首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与习惯。
同时,该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随著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称,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著力完善有关制度举措,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