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 前房屋经纪杀妻女伴尸9天,不满被判死刑而提出上诉,声称案发时有重郁症,罪责应有所减轻,希望改判误杀。控方对被告病情提出质疑,指若被告有重郁症,为何还能正常上班。
被告张锦兴(46岁)被控于2017年1月20日,在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六楼住家,谋杀怀孕6个月的妻子锺佩珊(家庭主妇,39岁)及4岁女儿张梓宁。被告藏尸9天后,年初一被揭发。
案件经9天审讯后,法官去年11月判被告死刑。被告对裁决不满,向五司庭提出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他被妻子辱骂后失去自制能力,杀了妻女后伴尸9天,被告还尝试自杀,这种种行为都是不正常的,显示被告案发时患有重郁症,因此罪责应有所减轻。
律师认为,被告不应以谋杀罪名被定罪,求五司改判他误杀罪名。
律师表示,《刑事法典》299(误杀)和300(a)(谋杀)条文都是有杀人意图,但后者需接受死刑,前者则不用。控方可随意选择起诉有意图杀人者误杀或谋杀,这违反了分权制度,有违宪法。
大法官对此提出反驳,指在第300(a)(谋杀)条文下被控的被告,若能证明自己是在被挑衅或失去自制能力下犯罪等辩护理由,可改以第299误杀条文下被控,两者之间其实是有差别的。
控方表示,被告的病状都是他自爆的,而且有重郁症的人无法正常生活,但被告能上班,而且工作态度积极,不像是患有重郁症的行为。
五司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