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香港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周五被判坐牢9年。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唐英杰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摩哆,冲越警方防线并撞倒3名警员,本周二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
辩方周四求情指,被告的行为属案情较轻的一类,没有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或财产受损,被告现已深感悔意,希望法庭尽量轻判。辩方亦指,两罪源于同一事件,刑期应同期执行。
根据《港区国安法》,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坐牢10年。
3名《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周五下午3时在高等法院宣判。唐英杰今被判囚9年,停牌10年。
法庭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量刑起点为坐牢6.5年,恐怖活动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8年。法庭认为恐怖活动罪的8年监禁中,其中2.5年应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6.5年分期执行,其馀刑期同期执行,故最终判囚9年。
3名法官早前裁定,“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8字含有分裂国家及“港独”的意思,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而被告公然违抗警员指示;故意不停车并冲越警方防线,显然是意图针对警方防线,藉以挑战法治,吸引公众关注,让更多人看到旗帜。
法官不接纳被告避开警员的说法,认为被告在警方防线前加速驾驶,最终撞倒3名警员,令案发现场的市民感到震惊,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及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