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日讯)台风“烟花”逐渐逼近台湾,有民众亦期待是否能迎来台风假。不过,台湾劳动部指出,就目前居家上班的劳工而言,由于没有通勤必要,因此就算地方政府宣布放假,仍不可以此为由拒绝上班,并称劳工若拒绝在台风天提供劳务,可视为旷职。
综合中央社、《经济日报》、《联合报》等台湾媒体周二报导,台湾去年仅对5个台风发布警报,其中只有闪电台风发布陆上台风警报,且全数皆未登陆;若今年“烟花”台风扑台宣布放假,将会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首次台风假。
由于今年台湾暴发本土疫情,陆续有公司采行居家工作的模式。关于劳动部最新解释居家上班者,纵使县市政府宣布放假,仍得上班,就有网民在台湾舆情资讯重要平台PTT询问:“台风假是不是走入历史了?”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告诉中央社记者,就现在居家上班的情况而言,劳工没有通勤的风险,不可以“台风停班”为由拒绝提供劳务。
黄维琛解释,虽然口语称为“台风假”,但这其实并不是真的放假,而是避免劳工因通勤往返公司的途中造成危险;而居家上班因为没有出门的必要,劳雇之间本来也已经约定好如何提供劳务,若劳工仍坚持要放台风假,雇主确实可视为旷职。
若经协议可不出勤
黄维琛提到,若是劳雇双方经过协议,认为在台风假期间没有必要提供劳务时,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放台风假或出勤,而若经协议放台风假,劳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给薪。
另据台湾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王金蓉指出,如果是雇主在劳工可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宣布放台风假,就必须照常给薪,否则有涉及《劳动基准法》未全额给付工资的疑虑。
王金蓉提及,对于广大劳工担心台风假小确幸将消失,往后若遇台风,雇主要求劳工转为居家办公将成常态,王金蓉强调,居家办公的条件是劳资双方事前就约定好,三级警戒期间是因应防疫,劳资双方才约定工作型态转为居家办公。不过,往后若恢复到公司上班的模式,雇主不能临时、片面变更劳工提供劳务的方式,必须经过劳工本人同意,劳工若不愿意也可提出异议,拒绝接受变更。
劳动部对于一般劳工台风天出勤规定,订有“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订考量劳工出勤人身安全,劳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经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点县市政府宣布公务员停班时,劳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劳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别处理,也不可扣发全勤奖金、打低考绩等不利处分,但可不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