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讯)香港未来3场选举的投票日期已定,其中最早举行,负责提名及选出特首的15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将于今年9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则于12月19日举行,而特首选举于明年3月27日举行。
据香港《星岛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香港政府周二公布《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在周三早立法会大会进行首读。
草案涉及500多页中文、600多页英文内容,修订8条主体法例、24条附属法例。
草案列出未来3场选举的投票日期,任何人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此次立法两个重点,主要是落实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另一方面选举有优化改善空间,借此机会将未来场选举的法律修订都包含在内。
林郑公布,立法会地区直选方面,全港分10个选区,九龙分东、中、西三区,港岛分“港岛东”及“港岛西”两区,新界分5区,每区占两席。每个选区60万至80万名选民组成。
投票方面,选委会使用全票制,每人必须选择40位候选人。功能组别沿用得票最多胜出方式。地区直选则改为双议席单票制,每一地区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当选。
另外,立法会功能组别有30席,从28个功能界别选出。当中新增“全国人大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团体代表界”、商界(三)及科技创新界。此外,将目前医学界及卫生服务界合并成为的“医疗卫生界”,选民基础将会包括中医业界代表,以反映中医业对香港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