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发生重大死伤事故,花莲地检署周日证实,经DNA比对罹难者为49人,含外籍人士在内,已全数核发相验尸体证明书,遗体由家属领回处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芳怡表示,案发后初期,将已寻获而未经认领的遗骸、组织列为疑似无名尸,为求慎重,法医师于遗骸、组织各部位多次详细采检DNA鉴验,比对结果陆续出炉后即通知家属领回处理。
周芳怡指出,案发现场陆续排除后发现的遗骸、组织,均采检DNA鉴验,10日完成比对,结果均属于已确认身分的49名罹难者,并无新增罹难者人数。检方表示,检警当时采集到很多残缺遗骸组织,一时无法确认,因此将其编为第50号,暂列为无名尸,经过多日DNA鉴验,终于完成比对。
另外,肇事原因及涉案人,检方正积极侦办;法界人士认为,检方可依“不作为之杀人罪”方向侦办,才符合法律的正义原则。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2日在花莲县秀林乡清水隧道北口撞上掉落在铁轨上的义祥工业社工程车而高速出轨,酿成49死、200多人轻重伤的悲剧,花莲地检署暂朝过失致死罪侦办。
花莲检方周日表示,正查明犯罪事实,厘清客观行为,评价行为会构成怎么样的法律适用;是否以杀人罪方向侦办,专案小组都有讨论。
花莲地检署检察长俞秀端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侦办此案绝不会先射箭再画靶,证据到哪就办到哪。
事发当时,工程车疑被不慎操作而掉落铁路轨道上,许多民众在网上痛斥操作此工程车者或救援此工程车者太离谱、过分,害死49条命。
法界人士认为,此案对社会影响太大,检方可依“不作为之杀人罪”方向侦查,查明工程车掉落是否有充裕时间去通报防止事故发生;若冷眼旁观,实务上有“不作为之杀人罪”判例,也就等同刑法271条杀人罪责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