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校车司机因不满无法获得额外报酬,一气之下将3岁女童锁在校车内熄火离开,去超市买菜。
女童被锁在车内长达1小时10分钟,所幸遇到两名好心人发现,将她救出。
被告是47岁的祖卡奈。他抵触一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被告今早出庭时认罪。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名迷你巴士司机,负责载送学生,受害者则是一名3岁的女童。被告在2020年1月20日如常去工作,当他送完最后一名学生回家后,主管通知他需要送受害者去学校。
被告问主管,送受害者可否多收一些费用,但是主管给他的回答令他不满,他因此让校车助理先离开,留下受害者一人。
当天早上9时许,被告并没有送女童去学校,而是将她带到了海军部通道第358座多层停车场,将女童锁在车内。当时女童系著安全带,无法移动。
被告离开后前往三巴旺附近的食阁买食物,又去超市买菜。10时许,两名路人路过,听到校车内传来呼叫声,看到一名女童困在车内正在哭泣,立即拨打校车上的号码联系上了被告,同时也联系了学校,并拍下女童困在车内的照片。
被告在接到电话后回到了停车场,路人质问被告,但对方解释自己只是离开几分钟,并保证会送女童去学校。由于路人不放心,一路跟随确保女童的安全,并把此事通知了女童的老师。
法官指出,被告将校车开进停车场可说是有计划的干案,却试图找理由隐瞒自己的恶行,判他坐牢10个月罚款3000元(9000令吉)。
法官表示,被告同为父母,却这样虐待一名3岁女童,将她反锁在车内,给她带来了伤害。
被告今早在庭上解释,他并不是有意这样做,而是一时没有注意。他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女童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案发时他面临经济困难,压力很大。
律师透露,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妻子的薪水较低无法支撑家里的生计。事后被告已不再做校车司机,如今是一名保安。
尽管如此,庭上揭露,被告在面对警方调查时,表示事发时自己因肚子不舒服情况紧急,要赶去厕所才将受害者留在车内。
他一开始指自己只将受害者锁在车内几分钟,后来改口称30分钟,直到在警方拿出他在超市买菜的电眼画面后,被告才最终承认。
事情发生后,女生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长达半年,无法安稳入睡且不敢自己独处,需要母亲陪伴在旁。女童也不敢再搭校车,担心司机将她遗忘在车内。
控方指出,这是新加坡首起故意让孩童受到不必要痛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