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被指在轻快铁非礼女郎臀部,新加坡一名公务员庭上自行抗辩,法官认为女郎没亲眼目睹谁是“咸猪手”,不排除犯罪者另有他人,判被告无罪释放。
前年8月13日早晨8时左右,被告郑家骏(30岁,公务员)从卡达罗(Kadaloor)站乘搭轻快铁到榜鹅地铁站,被指非礼一名女郎的臀部,因而被控上庭。
郑家骏不承认指控,选择自行抗辩。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女郎当时正在上班的路上,轻轨列车人潮拥挤,女郎无法动弹,之后感觉臀部遭人触碰。
“触碰”维持长达3分钟
女郎称这些“触碰”维持长达3分钟,感觉像是用手触摸,并非是手机或背包等物品造成的。一开始,女郎认为列车颠簸造成碰撞,但发现这些触碰在列车静止不动时也持续发生。
女郎尝试用手肘戳对方,可对方没停止,女郎随后发现被告站在她的后斜方,而他的手在自己的右侧,认定是他非礼,并用手机拍摄被告。
女郎称用手机偷拍被告的照片,而其中一张照片,被告正好看著镜头,认为被告被拍时是知情。
两人下车后,被告先乘搭电动扶梯下楼,女郎称被告曾回头看了她一眼。
之后她越想越气,把被告照片贴在Instagram的限时动态,谴责被告的举动,友人看见后建议女郎报警。女郎在晚上到警局时,警方从她的裙上采证,事后证实没有被告的人类脱氧核糖核酸(DNA)。
被告辩称当日处于半梦半醒的状态,当时列车有许多人,他表示,若自己有意非礼,不会使用手背。
证据不足但证词可信
法官发表裁决时指,被告用手非礼的证据不足,但强调女郎的证词可信,而女郎也承认没有亲眼目睹是谁或是什么触碰到她的臀部。
法官指当时列车拥挤,被告身旁也其他乘客,照片也显示被告前方有一名女乘客,法官认为不能忽视这些“碰撞”是其他人或事物造成的。
法官也指被告记不清事发经过情有可原,对于被告来说乘轻快铁只是例行公事,无重大或特别的事情发生,而在电动扶梯往上看,也不能显示他是做贼心虚,最终判他无罪释放。
涉案公仆称清者自清 无罪判决在预料之中
官司缠身2年多,身为公务员的被告受访表示清者自清,早预料到结局,他也感谢上司对他的信任。
郑家骏在庭外受访时指自己内心坦荡,指自己以前在警察部队服兵役,认为新加坡司法程序公正,因此他没必要聘请律师,如今这个结果也是在预料之中。
他坦言案件从2019年8月开始至今已经两年,当时内心有些忐忑,后来也慢慢适应。
他透露自己是一名公务员,感谢上司对他人品的信任,让这起案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
此外,陪同出庭的被告母亲听闻裁决感到开心,雀跃地说再也无需来法庭。
她表示,繁忙时间发生碰撞是常见的事,自己由始至终都相信儿子不会做非礼女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