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日讯)香港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反《逃犯条例》修订(或称反送中)运动示威者蒙面,但受泛民主派人士的司法挑战。终审法院周一裁定港府胜诉,并指《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暴力。
香港商业电台报导,终院当天早上裁定港府胜诉,即《禁蒙面法》合宪。判词指,虽《禁蒙面法》限制集会、言论自由及隐私权等,但有关权利并非绝对,须受到公众安全、公众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权利的合法限制。
判词认为,《禁蒙面法》对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设限是相称的,是为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判词并强调,去年10月香港已出现法律秩序败坏的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持续多月的暴力及非法情况。
此外,法院须充分考虑希望和平示威,但因持续出现的暴力而却步的人士的利益,以及因为暴力示威者而身体遭受伤害及财产受到破坏的人士的利益。判词表示,蒙面示威者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港府为此订立《禁蒙面法》是相称的回应。
记协控警妨碍败诉
另一边厢,在长达年馀的“反送中”运动中,香港记者协会不断指责警方,妨碍记者在前线采访并因此提出司法复核,但高等法院周一裁定记协败诉。
记协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裁定警方妨碍媒体采访,及对记者使用过度武力,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高院法官裁定,一般而言,警员有责任区分记者与公众活动的参加者,以确保记者安全并有途径取得第一手资料。但法官指,警方同时要顾及警员维护法治和秩序的职责,及视乎具体情况,包括示威者或记者是否做出违法或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