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21岁男子与在社交媒体上结识的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分手后把少女的裸照和裸露身体的视频转发给她的同学,导致裸照和视频在校园盛传。少女饱受噩梦之苦,也变得抑郁,向学校辅导员求助,揭露此案。
《今日报》报导,21岁的陈森玄(译音)面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性剥削未成年人士和传播未成年人士猥亵视频等三项控状。他在本月20日就前两项控状认罪,第三项将交由法官下月10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庭文件揭露,被告去年12月对一个刚在社交媒体认识的14岁少女展开追求。被告当时已有一位交往4个月的女友。
少女答应与被告交往后,被告发送了自己的裸照,还要求她也拍下裸照。少女最初拒绝,但在他再三要求下照做。
约会几天后,被告约她到自己住家。尽管被告曾问过她是不是处女,但少女不知道当天他们会发生关系。看电视时,被告抚摸少女并脱下了她的衣服,然后两人在卧室进行了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
副检察官指出,被告在发生关系前就知晓少女只有14岁,是未成年少女。
发生关系后不到一个月,被告以少女不够独立,并在他打电动时发太多讯息为由而甩掉她。分手不到三天,他就通过社交媒体,把少女至少10段裸露身体的视频和8张裸照发给她同校的一个女性朋友,并表示少女说了关于她的坏话。
这位朋友随后转发给另一名同学,导致裸照和视频在校园盛传。少女饱受噩梦之苦,疏远他人,拒绝休息,宁可待在课室,也变得抑郁。她向学校辅导员求助,后者建议她报警,揭露了此案。
为了保护受害少女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她和她的同学的身份。
法官下令先对被告是否适合缓刑进行评估,之后他才下判。
16岁至21岁的初犯者通常会被判缓刑监视,允许年轻罪犯在服刑期间继续接受教育或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