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空姐在飞机上遇上已婚商人,对方展开热烈追求,送豪宅与跑车作为生日礼物,让空姐直言爱上商人的慷慨大方,给她的钱“多到一辈子都花不完”。长达3年多的婚外情结束后,商人发起诉讼向旧爱追讨跑车、价值300万新元(约900万令吉)的豪宅与1290万新元(约3870万令吉)现金。
新加坡高庭法官林茵倩审理后裁定,中国籍商人徐志刚因面临生意与财务危机,所以把960万美元(约3936万令吉)暂交给情妇王芳保管,作为他转售公司股份和日后东山再起的资本,王芳必须交出款项。
至于徐志刚赠送给王芳的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公寓与马赛地跑车,法官认为,徐志刚当初是为追求意中人,才送上如此豪礼,两项资产归王芳所有。
根据昨日发出的判词,徐志刚与原籍中国的王芳于2011年首次在飞机上相遇,当时王芳还是一名空姐,徐志刚则经营一家名为Eastport Petrochemical的公司。
2013年9月,徐志刚开始追求王芳,除了送礼和给她信用卡,他也安排王芳到公司任职,王芳月入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却无须做任何工作。
同年12月10日是王芳的生日,徐志刚飞抵新加坡为她庆祝,并且陪她看房。根据王芳的说法,徐志刚买下翠城新景公寓一个售价300万新元(约900万令吉)的单位,送给她作生日礼物。
徐志刚也表示要送车给王芳,后者隔年1月获得跑车,价值约60万新元(约180万令吉),公寓与汽车都在王芳名下。2014年2月份,两人开始交往。
诉方声称,在购买公寓与跑车时,徐志刚与王芳还没交往,他只是把王芳视为好友兼妹妹,买房买车是为了方便自己前来新加坡公干。
不过,法官认为,如果只是朋友关系,徐志刚没有理由买车和公寓给王芳;更何况,徐志刚的种种行为显示,他不只把王芳当“好友兼妹妹”。
法官说:“若不是对她有意思,徐不可能会在正式交往前,就送上昂贵礼物与好处。”
此外,法官指出,在两人的手机短讯对话中,徐志刚告诉王芳,送她公寓和车是想给她安全感。
王芳也在日记中写道“我有楼有车”“有男人无条件为你买房买车”,都说明公寓与车是“爱的礼物”。
男方还买楼包养其他女人
根据辩方的说法,两人交往不久后,王芳发现徐志刚还包养和买楼给其他女人,以及徐志刚还没有离婚,为此大发雷霆。
为表对王芳的真心,徐志刚在2014年7月开了一张260万美元(约1066万令吉)的支票给王芳,以及在隔年2月,通过其他人把700万美元(约2870万令吉)转至王芳的银行户头。
法官指出,王芳自称在2014年3月得知徐志刚已婚,然而,她的日记里头没有任何发现徐志刚瞒婚的内容。
相反的,根据她当时的记载,她写道自己被徐志刚的“男人味与慷慨”所吸引,让她“漂泊的心终于安定下来”。
虽然王芳在日记中不时提及徐志刚给她钱,例如“(他给的)钱多到一辈子都花不完”,但法官指出,没有具体证据说明引发纠纷的960万美元是徐志刚送给她的。
综合所有证据包括公司同事的证词,法官相信,因自2014年5月起面临财务危机,徐志刚为了脱售公司股份与保住资产,才把钱转给王芳暂时保管。
两人的恋情在2017年11月结束。不过,由子徐志刚期间曾同意让王芳拨出22万新元(约66万令吉)来购买一台钢琴和圣淘沙高尔夫球俱乐部会籍,法官最终裁定,王芳所必须归还给徐志刚的款项约1268万新元(约3804万令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