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创办人,有新加坡“燃油大王”称号的林恩强,被加控一项教唆伪造文件进行诈骗的罪名。
林恩强较早前因涉伪造公司文件意图欺骗,已被提控。他周五在两名女子的陪同下出庭,走路步伐缓慢,不时需要陪伴者协助上下楼梯。
根据律师在庭上表示,林恩强有呼吸道症状,因此被拒绝进入国家法院,只能坐在法院外的椅子,通过视讯被加控。
在周五控方提出的第二条控状中,林恩强涉嫌教唆公司员工陈杰仁(译音)伪造文件,指示后者在今年2月26日写一封题为“中航油——含硫量10ppm汽油销售”的电子邮件,从兴隆公司发送至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以营造公司为中航油提供汽油的虚假信息,旨在用于欺骗行为。
在之前的第一条控状中,林恩强则涉嫌教唆陈杰仁伪造一份由兴隆贸易关联的UT新加坡服务公司发出的文件。这包括教唆陈杰仁以UT公司的信笺制作燃料转让证明书,以显示兴隆在今年3月18日向中航油公司转让105万桶汽油。
一旦罪成,每项教唆伪造文件欺骗罪名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及罚款。
控方要求展期6周进行调查,或可能有额外控状。
案件目前展延至11月23日过堂。林恩强以300万新元(约900万令吉)保释在外,期间不准与其他被告或证人联系,尤其是陈杰仁。
警方周五发布文告指出,林恩强涉嫌伪造的文件,是用来从一家金融机构获得超过5600万美元(约2亿3296万令吉)的贸易融资。警方还在调查林恩强可能涉及的其他不当行为。
林恩强被誉为新加坡的燃油大王,他是在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起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导致该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约38亿5000万美元(约160亿1600万令吉),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此外,兴隆旗下海洋油船也已接受司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