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一名前小学教师在职期间性侵多名男学生,趁露营、补习、游泳后对8名男生伸魔抓,东窗事发后潜逃至印尼,隐姓埋名17年,去年因想提取公积金存款,在警局报失身份证,结果“自投罗网”,昨日被判坐牢10年半。
由于被告已经56岁,因此逃过了鞭刑。不过,他须另外坐牢6个月取代鞭刑。
被告面对24项控状,包括非礼、抵触违反自然性行为、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移民法令等。他承认其中5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是2001年到2002年之间干案,他是新加坡一所小学的男教师,当时担任部门主任,受害者则是8名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男学生。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得报导可能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负责学校的露营活动,趁著学生睡觉或和他独处时下手。他在周日上午也会邀请学生到家中补习,或到游泳池游泳。
游泳之后,他更让男生和他一起进入沐浴间,对男生伸魔爪。每当男生不肯时,他就会威迫利诱哄他们,包括跟他们说“那样就不好玩了”或说“这样才能是老师最棒的学生”。
受害男生事后都担心被惩罚,不敢吭声。一名受害者在2002年11月12日听到有关被告对女学生不规矩的传闻后,与朋友讨论,才惊觉多人曾遭被告非礼。众人决定向另一名老师告发。
校长获知后把被告叫到办公室,通知他学校将报警处理,要他隔天回校交出护照。岂料被告得知自己将被法办后,隔天开车潜逃到马来西亚,之后又搭飞机到印尼井里汶。
警方在他潜逃后发出紧急公报通缉他。被告用假身份隐姓埋名生活,为了探访新加坡的家人,从2013年开始以假身份申请新加坡访问准证入境新加,前后120次,如今已婚还有孩子。
去年8月他返回新加坡,为领公积金到兀兰东邻里警岗报案丢失身份证,最后被警方识破当场被捕。
心理卫生学院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有娈童癖,重犯的几率很高。
法官表示,被告的罪行严重,应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并同意控方立场,列出6个加重刑罚因素,包括身为教师却违背学生和家长的信任;性剥削年纪尚小的受害者;预谋犯案特意制造机会干案;威胁受害者不准告诉他人,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创;被告患有恋童癖,再犯率高以及潜逃长达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