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5日讯)台湾新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勤达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许可证的口罩制造厂为马来西亚,后改由中国生产,但未取得许可证就输入,涉违反药事法,已移送检调调查。
新北市卫生局周二指出,勤达原许可证的口罩制造厂为马来西亚,后改由中国生产,但业者取得许可证前就输入,涉违反药事法第84条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以及刑法255条(虚伪标记与贩卖陈列输入商品罪)。
当局称,目前全案已转交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相关的口罩数量、流向与工厂地址等细节,市调处正在侦察处理中。
新北市长侯友宜上午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已查到很多不法事证,依药事法与中华民国刑法从严追究责任、不宽贷,尤其已上架口罩与医材要第一时间下架并赔偿损失。
根据刑法255条规定,意图欺骗他人,而就商品之原产国或品质,为虚伪之标记或其他表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千元(约142令吉)以下罚金。明知为前项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自外国输入者,亦同。